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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牌大律師

誰可以提供給我蘇建和命案的人呢

誰可以提供給我以下這幾個人的背景呢?例如:當時犯案的年紀 就讀的學校 住在哪? 或是工作勒?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王文忠王文孝
莊林勳61年次

聖心高中肄業。

當時擔任快遞工作

正要展開軍旅生涯蘇建和61年次

木柵高中畢業。

當時擔任自助餐侍者

正要展開軍旅生涯劉秉郎61年次

成功高中畢業。

大學聯考成績不滿意

正計畫進入南陽大學『蘇建和是王文忠的小學同學

劉秉郎是其國中同學

而莊林勳則是劉的朋友。

』---------------------------------------------------------------------------------■案情簡介1991年三月二十四日凌晨

汐止鎮吳宅遭人潛入

吳氏夫婦被砍殺身亡

這宗慘絕人寰的命案不僅破碎一個幸福的家庭

更埋下製造三個無辜家庭的不幸。

只因為警方不相信兇手王文孝一人可以砍殺七十九刀

在刑求逼迫下

讓王文孝供出包括自己弟弟王文忠在內

共有四人共謀;再以同樣方法令王文忠供出其它三個共謀

即為蘇建和等三人。

八月十六日

三人陸續被捕

雖然沒有任何證據

但是在警方連續審訊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法定時間

以及嚴酷的刑求逼供對待下(包括以打火機燒下巴、倒吊灌尿水、辣椒水;以鐵棰隔著電話簿捶打胸部;以電擊棒電擊下體;燒焦之後再為其擦上綠油精;脫光衣服坐在冰塊上

再用大型電風扇吹他脫光衣服綁在椅子上

然後在水溼的地板上以電擊棒導電

讓被告背著椅子在地上跳著

名之曰:耍猴戲等等)

三人有的意識不清、有人被迫違背意志的簽下了所謂的「自白書」(警訊筆錄)。

三人離開警方掌握後(其中劉秉郎始終沒有承認)

雖然一再澄清之前的自白並非出於自由意志

也都提出了王牌證據?「不在場證明」

但卻都不被檢察官、法官採信

就這樣

本案只憑三人加上王文孝、王文忠的自白

以及非法從莊林勳家中隨意取得的24塊硬幣

法院便將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各處以兩個死刑

王文忠以在樓下把風的「結夥竊盜未遂」罪名判刑兩年八個月(已經服刑完畢出獄

並且主動為三人喊冤)

王文孝則於次年一月十一日依軍法執行槍決---------------------------------------------------------------------------全案過程年份摘要:1991.03.24 台北縣汐止鎮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

檢警專案小組陸續逮捕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王文忠、王文孝5人。

1992.01.11 被告王文孝被軍法判決死刑定讞

執行槍決。

1992.02.18 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現士林地院)作出一審判決

蘇、劉、 莊3人被判決2個死刑。

1993.01.14 台灣高等法院作出2審判決

維持1審原判。

1994.03.16 台灣高等法院作出更1審判決

維持原判。

1994.10.26 台灣高等法院作出更2審判決

維持原判。

1995.02.09 最高法院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2個死刑定讞。

1995.02.20 檢察總長陳涵提起第一次非常上訴。

1995.02.21 檢察總長陳涵提起第二次非常上訴。

1995.03.30 最高法院駁回聲請再審的抗告。

1995.07.06 檢察總長陳涵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訴。

1995.08.17 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的第三次非常上訴。

1996.01.05 律師所提再審聲請二度遭駁回。

2000.05.19 台灣高等法院針對第三次再審聲請

裁定全案再審。

2000.05.23 針對高院裁定再審

台灣高檢署提起抗告。

2000.10.27 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抗告

准予全案再審。

2000.11.16 蘇建和3死囚再審案

台灣高等法院首度開庭。

2001.05.31 高等法院大動作 開甕取骨 2002.12.05 高院展開三天辯論庭 2003.01.13 台灣高等法院作出判決

被告三人無罪 2003.03.06 被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再審宣判三人無罪並當庭開釋

司法改革及人權團體當時曾呼籲被害人吳銘漢夫婦的家屬及檢察官放棄上訴

讓全案定讞。

不過

家屬在看過法院合議庭的判決書後

仍委託律師向檢方提出上訴聲請。

高檢署檢察官依據家屬的上訴聲請理由

略加修正後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2003.08.08 最高法院裁定蘇案發回更審 2003.10.27 高院重新開庭審理 參考資料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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