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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牌大律師

100年 司法官 或 檢察官 考試資格?

我想再次確認一下我有沒有考試資格:1.我是電機研究所畢業.2.我在大學有修過憲法及民法各兩學分.請問我有沒有民國100年的司法官(三等)考試資格呢?也就是我能不能去考法官或檢察官呢?請相關科系的給我回答一下

感謝!


司法官應考資格: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100年改為大學以上方可報考

非以上列出之系科

其所修課程與各該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2 科以上相同者(每科2 學分以上)

亦得報考。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就是律師考試合格啦)考試科目:(一)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二)專業科目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行政法詳細的專業科目可以去公職王看看(司法特考類) 考試科目(民國100年起實施)第一試1.綜合法學一(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2.綜合法學二(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第二試1. 國文(100分)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3.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5.商事法(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共200分)如果你只修憲法和民法

那就不行報考

因為只可以承認民法而憲法不會承認非治、法律、行政系的至少要修2科(且每科2學分以上)應試的專業科目的課程

重點就是科目名稱要一樣

若名稱不一樣就要去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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